民房地基下沉下水管漏水和做上下水的有关系吗,

02-14

法律分析:依据漏水原因不同,相关的责任也有不同。主水管脱落造成渗漏,其责任的划分主要有下列三种情况:
1、如果是住户人为造成主水管脱落损坏,应该有责任人负责维修及赔偿相关的损失;
2、非住户人为破坏,如果房屋质量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应该由房屋开发商负责维修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属于建筑施工单位责任的,开发商可以向建筑施工单位追偿。
3、非住户人为破坏且超过房屋质量质保期,应该由物业负责承担维修及相关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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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如果是在房屋保修期内公共下水管破损开裂造成漏水,应该通知物业,让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维修,由此造成的维修及赔偿由建设单位负责。
2、如果是超过房屋质保期公共下水管破损开裂造成漏水,应该是通知物业,物业利用业主缴纳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修理及赔偿相关损失。
3、如果是通过下水管管壁与楼板接触的缝隙处渗漏到楼下,渗漏的水非来自楼上(楼上通过下水管管壁与楼板接触部位渗漏到自家,然后自家继续通过下水管管壁与楼板接触缝隙渗漏到楼下),这种情况,由楼上承担相关的维修及赔偿责任;如果是自家的上下水管管道出现渗漏到地面主下水管道管壁与楼板接触的缝隙处渗漏到楼下,相关的维修及赔偿由自己承担,属于自家装修施工单位责任的,可以向装修施工单位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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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主水管脱落造成渗漏,其责任的划分主要有下列三种情况:
1、如果是住户人为造成主水管脱落损坏,应该有责任人负责维修及赔偿相关的损失;
2、非住户人为破坏,如果房屋质量在保修期内(给排水管道安装应提供两年质保服务)发生质量问题,应该由房屋开发商负责维修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属于建筑施工单位责任的,开发商可以向建筑施工单位追偿。
3、非住户人为破坏且超过房屋质量质保期,应该由物业负责承担维修及相关的赔偿责任。主水管是属于楼体的公共部分,为该楼的全体业主所共有,出现问题,物业应该利用业主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及赔偿。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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